原告是否恶意注册商标?
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,原告索俪榕系河北省邯郸市人,目前在筹划成立友阿超市公司,后在去年授权给湖南本土企业使用“友阿”商标时,才发现遭到侵权。
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,在2004年原告申请注册“友阿”商标前,原告实际上已经居住在长沙,而并非其一直声称的居住在河北邯郸。其有可能刻意隐瞒真实身份。
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说,通过初步调查得知,原告在2004年与他人合伙开办了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咨询公司,且在两家公司中持有33%的股份,原告还在长沙有缴纳社保的记录,原告的曾用名也报考过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考试,“原告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‘业内人士’。”
对于原告的真实身份,原告代理律师称对原告身份不详。他与原告平常只通过网络进行联系。
因该案重大复杂,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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